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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申请业主与房屋所有权主体不一致 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在房屋登记簿上作记载,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 以登记证明为准 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登记是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登记
房屋登记簿 房屋所有权证书 登记申请资料 登记材料
房屋自然状况 房屋权利状况 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 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
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转让合同 房屋销售合同
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印发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可以更正,但有限制更正的条件,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无需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
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印发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口头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一致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一致
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登记簿
房屋赠与事项尚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且甲单方申请撤回登记 房屋赠与事项已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且甲、乙双方申请撤回登记 房屋赠与事项尚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且甲、乙双方申请撤回登记 房屋赠与事项已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且甲单方申请撤回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异议登记失效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若涉及预告登记的买卖房屋合同被撤销的,预告登记失效
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一致 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 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