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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设甲 甲级、乙级 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 乙级以下的建筑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
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批准 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初审,批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批准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2年 凡是属于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均不得独自承揽业务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不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 乙级以下的建筑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设计单位
沿用乙级《资质证书》 仍用乙、丙级《资质证书》 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注销丙级证书,变更乙级证书
省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初审,批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批准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按照乙级资质报名参加 后者可以以前者的名义参加设计投标,中标后前者将部分任务分包给后者 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按照甲级资质报名参加 前者与后者不能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沿用乙级《资质证书》 仍用乙、丙级《资质证书》 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注销丙级证书,变更乙级证书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行业乙级资质 行业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行业乙级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省建设厅初审,批建设部批准 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初审,批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批准
省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初审,报省建设厅批准 市规划局批准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一级 甲级、乙级 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等级有效期2年 凡是属于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均不得独自承揽业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等级有效期2年 凡是属于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均不得独自承揽业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按照乙级资质报名参加 后者可以以前者的名义参加设计投标,中标后前者将部分任务分包给后者 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按照甲级资质报名参加 前者与后者不能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新建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煤矿地测科 煤矿企业技术部 乙级及以上资质煤炭设计单位 丙级及以上资质煤炭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