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各省(区、市)应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最多拥有两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申请应当报村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建房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重建补偿
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其宅基地使用权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建房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重建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鼓励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