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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 合同生效之日 提交履约担保之日 勘察工作开始之日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中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建议书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工程基础资料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工程勘察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可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时,可根据行业特点编制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相抵触。 某些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有不同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可结合项目的特点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通用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时,勘察合同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对“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通用合同条款→图纸→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图纸 中标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分为"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可全文引用,也可删改或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大于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通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补充、细化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时,合同无效
中标通知书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中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可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对工程同一部位进行再次勘查 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勘察周期延误 勘察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
通用合同条款 非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非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