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逐步消减直至取消这些产品进口关税 分阶段取消这些产品进口数量限制 将这些产品贸易纳入 WTO 管辖 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 禁止签订自限协议
《短期棉纺织品贸易协议》 《长期棉纺织品贸易协议》 《多种纤维协议》
为了限制纺织品出口的增长数量 为了限制纺织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在2005年1~4月份已见到成效 为了缩减纺织品出口的数量
1994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2006年12月1日
《农业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海关估计协议》
1995年1月1日 1998年1月1日 2002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逐步消减直至取消这些产品进口关税 分阶段取消这些产品进口数量限制 将这些产品贸易纳入 WTO管辖 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 禁止签订自限协议
明确了10年过渡期内取消《多种纤维协定》规定的数量限制并提高了现行双边协议中的年增长率 废止了《多种纤维协定》中市场扰乱的规定,通过一体化比率和提高配额增长率方式使纺织品贸易回归自由化 明确规定10年过渡期满后不可延长 《协定》适用于成员方有40多个
1995年1月1日 2002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禁止签订“自限协议” 分阶段取消这些产品进口数量限制 将这些产品的贸易纳入 WTO管辖 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
某一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因市场扰乱,威胁阻碍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 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 双方将在收到此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 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管理范畴 我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只针对输出地为欧盟和美国的目录中列名的商品 对输往欧盟成员国的目录中列名的纺织品,实施出口配额管理 出口服装样品,对于每批不超过50件的,可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