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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设置账簿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扣缴义务人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的期限是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扣缴义务人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的期限是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次日起10日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设置账簿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