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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的()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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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滞纳金  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收代缴行为  代开发票  停止出口退税权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税款行为不服的, 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 表述不清楚的,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没有缴清滞纳金,也没有提供担保的  对市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同时向省地税局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  
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不予受理  可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有权拒绝接受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许可行为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确认征税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该税务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向该税务局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许可行为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确认征税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先缴纳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的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加处罚款  无需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若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理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办案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复议决定  各级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或督促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但是不得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  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可以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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