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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通知甲厂并发布公告 15日内通知甲厂并发布公告 30日内通知甲厂 10日内通知已知的甲厂的债权人
申请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不得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申请破产只要证明债务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即可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当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是终局裁定
债权人申请破产只要证明债务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即可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当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是终局裁定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申请受理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一律终止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听证,听证会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动机不纯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该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可以延期清偿债务,因而提出终止破产还债程序申请,并通知债务人的一种行为 破产和解通常首先由债权人提出和解草案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通常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须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须提交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以决定的方式认可和解协议,并发布公告,终止破产还债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15日内通知A厂 15日内通知A厂并发布公告 10日内通知A厂并发布公告 10日内通知已知的A厂的债权人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债务人能否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不影响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受理,债权人申请动机不纯和债务人存在逃债行为也不是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 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必须在2000年8月10日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1个月内补报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必须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