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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日用量,其他剂型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 出境时,携带药品除医师专门注明理由外,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出国归来时,为邻居代购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入境 出入境时,携带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药品,应当通过货物渠道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关处置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处方保存2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部分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三查十对” 一般急诊处方为3日用药量,慢性病最多为1周用药量 处方正文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给药方法等内容
外文药品名中带有SR者属缓释剂型 一般应整片或整丸吞服,严禁咀嚼和击碎分次服用 服药时间宜在清晨起床后或睡前 缓、控释剂每日仅用1~2次 外文药品名中带有ER者属控释剂型
国家对一般药品实行目录管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国家针对一般药品的进口管理批件 生化药品应归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需向国家卫生部申领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
为药品在不正确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药品在适当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有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有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药品在不正确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药品在适当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有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有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核对剂量和剂量单位 单位时间内进入机体的药量, 特别是静注或 静滴时的速度, 过快会造成单位时间内进入体内药量过大而引起毒性反应 药品的用法应注意血浆半衰期的影响 血浆半衰期长的药品一般每日 1 ~2 次, 血 浆半衰期短的药品一般每日 3 次 根据病情和药物作用机制特点, 每种药品服 用时应选择适宜的时间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对药品库应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温度、湿度记录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暂停发货 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对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抽样送检 对库存药品的循环质量抽查的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
药品的验收程序 药品的一般贮存条件 药品的鉴定方法 药品的使用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详细地址
半衰期大于30小时的药品 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药品 半衰期8~24小时的药品 半衰期小于30分钟的药品 半衰期30分钟~8小时的药品
长期用药造成的慢性中毒反应。 无意的超剂型,错误用药品造成的有害反应。 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能预测的有关反应。 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血浆半衰期长的药品一般每日1次 血浆半衰期短的药品一般每日4次 血浆半衰期长的药品一般每日1~ 2次 血浆半衰期短的药品一般每日3~ 4次 每种药品服用时应据病情和药物作用机制的特点选择适宜的时间
药品名称 药品使用的剂量 急诊处方 处方用法与用量 慢性疾病处方
药品名称以国际标准为准 药品名称可以使用化学元素符号 药品剂量一律用汉字书写,并需注明单位 用法应写明用药途径、每日用量及用药次数
存放至实验结束 存放1周左右 存放1-2个月 10个半衰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