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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口头表扬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许可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I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不得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3名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在控制生产成本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 用人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的用人单位和先前的用人单位平均承担 最后的用人单位和先前的用人单位协商承担 劳动者自己承担
劳动者本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个地方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若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时,若当事人对在岗时间有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不予变更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应当对劳动者在岗期间的个人卫生习惯进行培训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不应告诉劳动者本人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80%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可不予变更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用人单位 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亲属 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无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不应告诉劳动者本人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80%有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以上全部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可不予变更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