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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关于设立分所的规定,哪一或者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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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可以事后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分所  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分所所负的债务由该分所自行承担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设立分所,须经出资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分所所负的债务由该分所自行承担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账.  设立分所,须经出资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分所  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  
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分所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等情况下,分所应当终止  成立5年以上并具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分所所负的债务由该分所自行承担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账.  设立分所,须经出资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我国__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是政策性原则  法律所认可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公理性原则  __所规定的各项原则是具体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程序性原则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可以事后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设立分所,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分所  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它的设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__决定  海关总署有权制定规章  海关总署可以自行设立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  海关总署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成立两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接受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代收费用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分所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设立分所,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可以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不可以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不可以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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