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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应把蓄电池加液口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 可以单独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在车辆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须接触,必须佩戴防静电手环。 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重新装上; 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宜为 20℃
蓄电池应在环境温度15℃~35℃下以0.5安电流连续进行充电 蓄电池需长期保存时均需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其温度不得高于35℃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控制蓄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0伏 充电时蓄电池的端电压不得高于14伏/只
对蓄电池进行浮充电; 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 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电; 对蓄电池个别充电。
经常充电不足或很少进行全充电的铅酸蓄电池(包括浮充运行方式的蓄电池) 长时间搁置或极板经过检修后的蓄电池 放电后在24h以上未及时进行充电,或使用已达3个月以上的蓄电池 放电电流值过大或放电终止电压降到规定值以下时 放电后在24h以下未及时进行充电,或使用达3个月以下的蓄电池
当蓄电池电解液不足时,我们可以用自来水添加至合适得高度。 当蓄电池在充电时,其周围不得有明火,否则有可能引起爆炸。 如果蓄电池长时间不使用,我们不必对其进行补充充电。 汽车启动接通蓄电池一次不得超过15s是为了保护蓄电池。
蓄电池放电至极限电压后,2 天没有及时充电,必须进行过充电 蓄电池已放电至极限电压以下,必须进行过充电 以最大电流放电超过 10 h,必须进行过充电 蓄电池电解液加水后,必须进行过充电
普通蓄电池 专用蓄电池 2 小时率蓄电池 3 小时率蓄电池
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充电时应把蓄电池加液口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一次充足的技术规程
蓄电池一周没有使用,必须进行过充电 蓄电池已放电至极限电压以下,必须进行过充电 以最大电流放电超过 10 h,必须进行过充电 如果蓄电池板抽出检查,清除其附着的沉淀物后,必须进行过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