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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后组织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 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以修改。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擅自修改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报安全监督部门审核 重新审核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无须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无须组织专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同意,可按新方案施工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通常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等
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专项施工方案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施工方案经现场工程师签字后即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技术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技术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专项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可以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