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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不必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等
涉外汇票 涉外本票 涉外汇票和汇外本票。 涉外支票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上的金额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即使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也无效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五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在涉外票据法律适用中,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适用出票地法 在涉外票据业务中,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出票地法
汇票的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付款日期 本票的付款地 支票的金额
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不得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禁止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