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同时经营农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拥有的自己使用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用于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