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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一般由招标人组织 在踏勘现场的过程中,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投标人如在踏勘现场的过程中有疑问,应在编制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澄清修改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进行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进行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不得少于20日
修改招标文件 澄清招标文件 自行终止招标 组织踏勘现场 改变招标方式
投标人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便于补齐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发给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澄清需要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进行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人进行书面确认收到
招标人可以单独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踏勘现场指招标人组织投标申请人现场勘察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的活动 通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组织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现场踏勘中,有投标人对相关内容提出异议,招标人需要澄清说明的,招标人必须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提出人 现场踏勘的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由此作出的判断,招标人应承担责任
编制招标方案 组织投标资格预审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施工现场踏勘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的目的是让投标人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状况,包括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情况 一般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工程总承包和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需要组织现场踏勘 潜在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派代表前去现场踏勘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接受投标书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办理招标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