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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时点为过去的,确定的估价时点应晚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 房屋征收估价的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在评估受贿房地产的价值时,估价时点为受贿之日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估价时点 房地产估价人员可以假定估价时点
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向原估价机构口头申请复核估价 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 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但应接受物价部门的价格指导
市政府 房地产征收指导部门 房地产征收部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上级人民政府 房管局 房地产征收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相关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评估当前价值,一般以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或估价作业期间的某个日期为价值时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价值时点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分期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价值时点应为首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假定价值时点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价值时点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相关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价值时点为过去的,确定的价值时点应晚于估价委托合同签订日期 房屋征收估价的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在评估受贿房地产的价值时,价值时点为受贿之日 房地产估价人员可以假定价值时点 对原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应以申请复核之日为价值时点
房屋征收部门 另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 检察机关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拆迁补偿费用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部门和被征用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房地产估价机构作出拆迁补偿估价报告后,应当首先经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评审 对拆迁补偿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的方式向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评审 拆迁部门和被征收人可以协商一致确定拆迁补偿估价机构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得再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