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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报酬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报债权人会议审査通过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管理人辞去职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管理人可以由机构担任,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任命
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人应当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不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方可辞去职务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
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制定, 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任命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管理人可以由机构担任, 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管理人辞去职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管理人如有正当理由需辞去职务,应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管理人协商解决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债权人会议__由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选举产生,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对不履行职责的管理人有权更换 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对管理人的报酬事项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监督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经审查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该异议债权是否列入债权表内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管理人可自行辞去职务 管理人可以由机构担任,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任命
管理人的报酬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报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时指定 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的监督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对于不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有权更换,也有权决定对管理人的报酬事项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__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时,债权人会议有权更换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
个人担任管理人仅限于小额破产案件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__由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选举产生,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对不履行职责的管理人有权更换 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对管理人的报酬事项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监督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者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调整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由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对管理人的报酬比例限制范围进行调整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报价确定报酬,但其比例不得超过法定限制范围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个人担任管理人仅限于小额破产案件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