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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与李辉在本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出资比例6:4。2005年初,张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交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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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生效  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未生效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未生效  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合伙企业偿还  赵、钱、孙偿还  赵、钱、孙、李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偿还  赵、钱、孙、李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李某、杨某、刘某三个自然人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李某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李某欲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所签订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合伙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必须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生效  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未生效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未生效  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李某的死亡即发生退伙的效力  因李某的死亡,该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由于李某的死亡,其妻杨某和其子李小某可以继承李某的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如果刘某超越企业的授权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  若汪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其无需对合伙企业在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李某去世,李某的儿子小李(9岁)为唯一继承人,则小李自动取得有限合伙人地位  汪某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但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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