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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也可以在审计报告日后 书面声明需要涵盖审计报告中提及的所有期间 在审计报告提及的所有期间内,现任管理层均尚未就任,这一事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现任管理层对财务报表整体的责任 就某些交易获取的单独书面声明可以晚于审计报告日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
外部专家需要遵守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 外部专家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外部专家的工作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如果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 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审计报告日可以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管理层书面声明的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双重日期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日应当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内部审计人员除提交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提交阶段性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因其处于组织内部,其报告内容无须包括审计概况和审计依据 内部审计报告中应包括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缺陷提出的审计建议 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应在任何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 在发表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提及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在发表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提及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明确自身与专家各自对审计报告的责任,应当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明确自身与专家各自对审计报告的责任,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提及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
外部专家需要遵守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 外部专家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外部专家的工作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提及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部专家不受会计师事物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外部专家的工作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外部专家需要遵守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 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管理层书面声明的日期 审计报告日可以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审计报告日应当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 在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双重日期的审计报告
外部专家需要遵守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 外部专家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外部专家的工作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明确自身与专家各自对审计报告的责任,应当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内部审计报告通常为简式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活动成果的体现,是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媒介 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最终成果,内部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且提出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减轻集团项目组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审计证据,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的目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并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或形成的意见负责 集团项目合伙人有责任确认集团项目组从整体上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但不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 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则该提及会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如果因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导致集团项目组在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集团项目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