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30天日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15天日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财务独立核算,并上交承包费或承包租金的承租人,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天日内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从项目合同或者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