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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买方与新西兰卖方签订羊绒销售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中国A银行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后来买卖双方协议修改信用证,将货物分两批装运。中国 A银行通知卖方信用证修改如下:(1)货物分两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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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首先申请开立信用证  如买方认为卖方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则在目的港可以不提取货物  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也应先提取货物  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才开始履行其付款义务  
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首先申请开立信用证  如买方认为卖方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则在目的港可以不提取货物  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也应先提取货物  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才开始履行其付款义务  
循环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货物的风险于1998年6月20日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无权拒绝付款  1998年6月28日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有权拒绝付款  
银行不能拒付,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延至2月15日,实际装船日与之相符  银行有权拒付,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双方修改买卖合同并未通知银行  对信用证的修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即可  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A公司  
在新西兰卖方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当事人仍有效  受益人应发出接受修改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新西兰卖方未提供上述通知,说明其默示接受信用证的修改  新西兰卖方未发出接受修改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但是其提交的单据与修改的内容部分一致(分两批装运),视为受益人已作出部分接受修改的通知,信用证的内容应按卖方部分接受之后的内容确定  同意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银行仍应依原信用证判断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按合同规定交货  按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按双方的贸易习惯交货  所交货物的数量绝对不能增减  
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其客户中国公司已无法得到其期待的货物,这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在付款赎单后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货物灭失,买方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  
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银行有权拒付,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双方修改信用证并未通知银行  银行不能拒付,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延至 2月15日,实际装船日与之相符  对信用证的修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即可  本案开证申请人应为中国 B公司  
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则买方应首先申请开立信用证  如买方认为卖方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则在目的港可以不提取货物  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也应先提取货物  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则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才开始履行其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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