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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0万元,向法院提供银行转款凭 证。李四否认借款关系,主张张三向自己转款是为了归还自己曾经借给张三的 12万元,向法庭出示了张三书写的向李四借款12万元的借条。关于本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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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通知甲公司和甲公司的全体股东  张三和王五都有优先购买权  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对于约定抵债的李四20%的股份,人民法院不得予以强制执行  
李四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李四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李四可以王五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李四可以张三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李四应以张三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李四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李四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张三多次电话催促王五还钱,不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  如法院判决王五还钱,则王五应当将 7万元还给张三,由张三向李四还钱  
李四对张三的债权未到期  张三对王五的债权未到期  张三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对王五的到期债权  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起诉  
甲地法院和乙地法院  乙地法院  丙地法院  丙地法院和乙地法院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履行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三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三起诉李四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履行合同,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三再次起诉李四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履行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三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四起诉张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货款,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诉讼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30万到期债权。遂代位起诉丙公司  
张三起诉李四合同纠纷,诉讼中张三死亡,张三的唯一继承人张小三下落不明,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张三起诉李四合同纠纷,法庭辩论终结后第三天,张三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根据庭审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张三起诉李四离婚,诉讼中李四同意离婚。法庭辩论结束后第三天,张三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根据庭审结果以及当事人的认诺,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四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李四对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四遇车祸死亡,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李四否认借条签名的真实性,张三应当对签名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李四否认借条签名的真实性,应当由张三申请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否则当该签名真伪不明时应当由张三承担不利后果  李四承认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但主张是张三以揭露其隐私而胁迫自己所签,应当由李四对受到胁迫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李四承认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但主张是张三以揭露其隐私而胁迫自己所签,李四应当将受到胁迫的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平等原则  
李四对张三的债权未到期  张三对王五的债权未到期  张三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对王五的到期债权  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起诉  
房屋租赁关系  归还拖欠租金  出租的房屋  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归还拖欠租金,支付利息  
房屋租赁关系  归还拖欠租金  出租的房屋  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归还拖欠租金,支付利息  
李四应向张三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可以追加张三为第三人  如果张三在法庭证明自己曾向王五以书面方式催过货款,则张三不属于怠于行使已到期债权,法院应驳回李四的起诉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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