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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 特定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的保险金额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防灾防损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证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金钱给付,事实上是一种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同样适用补偿原则,也存在重复保险、分摊、代位求偿等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人身保险是与财产保险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不用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确定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足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A)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 (B) 被保险人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时 (C) 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到期时 (D) 被保险人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时
定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 大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
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的保险金额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的保险金额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防灾防损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证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退保金 保险合同仍有效,直至双方协商解除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