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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额定工期的10%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承包人自行采取技术措施提前竣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约定提前竣工应补偿额度的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
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人必须提前峻工,并支付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增加合同补充条款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发包人不承担赶工费用 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约定提前竣工的赶工费用总额,并各承担50%的费用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5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可以不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提前竣工的时间 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未能提前竣工的延误赔偿计算方法
不作为合同价款,作为额外的奖励,与进度款—并支付 应作为合同价款,不单独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与进度款—并支付 不作为合同价款,不列入竣工结算文件,在项目开工后—次性支付 应作为增加的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并支付
提前竣工时间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便利条件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竣工时,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5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可以不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招标时,招标人应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施工中),应商定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应与相应的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向承包人支付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
项目特征不符 暂估价 提前竣工 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5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可以不征求承包人意见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8历天应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提前竣工时间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便利条件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竣工时,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提前竣工的时间 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未能提前竣工的延误赔偿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