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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院印 赔偿委员会印章 赔偿办印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
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作出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由3—5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各级人民法院内部均应设立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作出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由3-5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赔偿委员会审理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予准许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当在15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复议机关和赔偿义务机关 除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外,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委员会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与刑事赔偿案件采用同一规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原则上应当采用听证方式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污染效力的决定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由3名—7名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该案经高级法院院长决定,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重新审理,依法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撤销原决定,指令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通过协调,促使赔偿申请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申诉人可以撤回申诉 高级法院应当作出指令再审或提审的裁定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由3名—7名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人民法院赔偿办 赔偿委员会 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山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刑事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赔偿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请案件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提交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应有3名以上审判员或陪审员参加 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制作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加盖赔偿委员会的印章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决定 由赔偿委员会会议决定 由赔偿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