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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较大型、中型、小型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包括其上游的江流区域 污水处理厂应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可与城市垃圾焚烧厂统筹建设
综合污水处理厂出口 接纳该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综合污水处理厂入口
综合污水处理厂出口 接纳该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综合污水处理厂入口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维护 排水设施(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供水水质的处理 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水经营企业的经营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大于80%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不用符合任何标准;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后可以任意弃置
确定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用地面积 根据污水处理流程进行单体构筑物设计计算、工程造价计算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污水连接管线计算,确定泵的扬程和泵的数量 污水处理厂污泥工艺设计计算
容纳厂内生产事故废水 容纳厂内初期雨水 容纳消防备用水 容纳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接管废水
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合理选择水源,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乡生产、生活等需水量,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根据城市用水状况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布置各级污水管网系统 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及用地范围 根据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布局,在满足不同用水水质标准条件下,考虑将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生态用水、市政杂用水、工业用水等,确定城市再生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布局
容纳厂内生产事故废水 容纳厂内初期雨水 容纳消防备用水 容纳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接管废水
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合理选择水源,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乡生产、生活等需水量,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根据城市用水状况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布置各级污水管网系统 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用地范围 根据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布局,在满足不同用水水质标准条件下,考虑将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生态用水、市政杂用水、工业用水等,确定城市再生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布局
我国南方多雨城市应采用强排的雨水排放方式 污水处理厂设施应邻近城市污水水量集中的居民区 污水处理深度分为一级,二级两种 再生水利用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紧缺的重要措施
经过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直接外排 经过工厂或物业内部处理 经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 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1%,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
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后, 对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 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征收 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 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补充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 但必须在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 补偿排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并合理盈利 补偿排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不得盈利 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不得盈利
污水处理厂按较大型、中型、小型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包括其上游的江流区域 污水处理厂应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可与城市垃圾焚烧厂统筹建设
12.5t/a 15t/a 100t/a 500t/a
综合污水处理厂出口 接纳该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综合污水处理厂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