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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变更的答复文件,可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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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获得相对人的承诺  要约邀请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可因自己做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在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因信赖而使其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必须为不特定人  要约邀请不必送达受邀请人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这些也可被视为有效承诺  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  
二者都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中不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的相对人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主要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均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的内容无此要求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要约邀请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 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相对人接到要约之时  相对人尚未接到要约时  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  相对人接到要约尚未了解内容时  
要约邀请事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邀请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在法律上无需要承担责任  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  
相对人尚未接到要约时  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  相对人接到要约尚未了解内容时  相对人接到要约之时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这些也可被视为有效承诺  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  
二者都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的相对人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相对人负有承诺义务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  
二者都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的相对人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这些也可被视为有效承诺  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相对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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