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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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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已将房屋租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乙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支持丙的请求  不支持丙的请求  
因王丽已将房屋出租给赵明,王丽若卖房,应事先征得赵明的同意  因王丽、赵明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即使王丽、陈霞的买卖合同在先,陈霞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  因王丽、陈霞之间未办理房产登记,所以,王丽、陈霞的买卖合同无效  王丽与陈霞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再卖给赵明,不属于无权处分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总价款  房屋贈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买卖已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中不包括装修费用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一般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应该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免征契税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因李某已将房屋租与王某,李某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王某的同意  因李某、赵某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李某、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孙某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李某孙某之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故李某孙某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李某虽与孙某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赵某  
在甲将房屋租与丙的情况下,甲若出售该房屋,应事先征得丙的同意  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  因甲与丁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该房屋应当属于甲乙的共有财产,出售房屋应得到乙的同意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  
人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屋买卖,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为计税依据  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不包括在内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承受方支付的金部经济利益为计税依据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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