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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00元,以自己的一台诺基亚N95手机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某日,丙与甲聚会时,丙误将甲的手机当作自己的手机拿走了。回家后,丙的妹妹丁因外出约会,擅自将该手机带走,不料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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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同意以自有大楼为乙借款设定抵押,担保一次最高额可达700万元的借款  甲因自己每月购买芯片若干,便以自有大楼一座设定抵押,为2年内的贷款进行担保  乙以自己所持股份为丙向丁连续借款设定担保  甲以公司的一处厂房为丙向丁连续借款提供担保,最高借款额定为700万元  
乙银行优先受偿 1000 万元,丙银行受偿 500 万元  丙银行优先受偿 1000 万元,乙银行受偿 500 万元  乙银行和丙银行各受偿 750 万元  乙银行受偿 1000 万元,丙银行对剩余 500 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因为同一船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  
甲同意以自有大楼为乙借款设定抵押,担保一次最高额可达700万元的借款  甲因自己每月购买芯片若干,便以自有大楼一座设定抵押,为2年内的贷款进行担保  乙以自己所持股份为丙向丁连续借款设定担保  甲以公司的一处厂房为丙向丁连续借款提供担保,最高借款额定为700万元  
因为不可以在同一抵押物多次设定抵押,所以之后甲对丙设定的抵押是无效的  由于没有超出100万元的房屋价值,因此可以再次抵押  甲不得就同一房屋进行两次抵押  甲对丙的抵押行为合法,对乙的抵押行为不合法  
乙优先受偿  银行优先受偿  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抵押权未设定设定  抵押合同不生效  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抵押合同无效  
甲公司无权将该机床转让给丙公司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乙银行有权优先对该机床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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