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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也可以主动提出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仍有疑问的,按该项不符合标准对待,予以淘汰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被否决 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也可以主动提出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仍有疑问的,按该项不符合标准对待,予以淘汰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被否决 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可以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内容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时,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重大改变 如果投标人提供了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明显低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报价的主要单项工程报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 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时,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质疑问题 评标委员会约请投标人当面澄清并作会议记录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文件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阐明 投标人澄清、阐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澄清、阐明或者补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范围或者变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书面规定投标人作出澄清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投标人以口头形式进行澄清、说明,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提出的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目的是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否决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质疑问题 评标委员会约请投标人当面澄清并作会议记录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文件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质疑问题 评标委员会约请投标人当面澄清并作会议记录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要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文件
澄清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 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不得违法 澄清一般应以邮件方式进行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 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 澄清一般应以口头方式进行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不得违法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有关原则进行修正,无需经过投标人确认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投标保函 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澄清的问题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质疑的书面澄清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质疑问题 评标委员会约请投标人当面澄清并作会议记录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要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文件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评标委员会可以暗示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投标保函 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澄清的问题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质疑的书面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者明显文字错误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也必须予以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一般采用口头形式 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当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施工方案的表述存在含义不明确之处时,则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双方协商决定的文本为准 当投标人发现其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评标委员会应予接受 当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原则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所作修正时,评标委员会仍可按修正结果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