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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计放在热水中清洗 呼吸困难者应测量口温 面部热敷后应间隔10分钟后测量口温 坐浴后应间隔30分钟后测直肠温度 不慎咬碎体温计应立即拍X线片
检查水银体温计玻璃泡有无裂纹,以免应用时水银溢出 测量体温以前,应将水银体温计的水银柱甩到35℃以下 幼儿、精神失常者应测量口腔温度 高热昏迷及不能用鼻腔呼吸者,应测量肛门温度 使用水银体温计后,先用冷水冲洗干净,而后浸泡在70%乙醇
进食后立即测量体温 使用镇静剂后立即测量体温 下午6:00测体温 焦虑时测体温
分娩24小时以后的15日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一周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产褥期内每日测量体温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内每6小时测体温,测量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10日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7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4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7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6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10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4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12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6次,有2次体温≥38℃ 产妇分娩24小时以后的14天内,每日用口表测量体温4次,有2次体温≥38℃
分娩24小时内每6小时测体温,测量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10日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一周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分娩24小时以后的15日内用口表测量体温每日4次,有2次≥38℃ 产褥期内每日测量体温4次,有2次≥38℃
测量心率 测量体温 测量脉搏 测量血压 测量四肢脉搏及血压
沐浴者,15分钟后方可测量体温 测量体温前30分钟应禁饮热水及热食物 测量腋表时,应将表头贴紧皮肤 测量前检查体温表是否甩至35℃以下 肛表测量者,7~10分钟后取出肛表,并记录
测量腋温的时问为5~l0min 测量肛温时,将肛温计的水银端轻插入肛门3~4cm 测量口温时,嘱患者闭口用鼻呼吸 有影响测量体温的因素时,应当推迟15min测量 测腋温前避免使用湿毛巾擦拭腋窝
患者在剧烈运动后,应安静休息20min,方可测量体温。 口鼻疾患、昏迷、幼儿及精神病患者,不能用直肠测温法。 对测温结果有怀疑时,应准确进行记录 体温计之间相差在0.5℃以上或水银柱有裂隙,则弃去不用。
沐浴者,15分钟后方可测量体温 测量体温前30分钟应禁饮热水及热食物 测量腋表时,应将表头贴紧皮肤 测量前检查体温表是否甩至35℃以下 肛表测量者,7~10分钟后取出肛表,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