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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12小时以上处理的伤口 切口感染的手术切口 有异物存留24小时以上的伤口 伤后8小时以内处理的伤口 甲状腺手术的切口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运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在有效抗生素应用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彻底止血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伤后6~8小时的伤口 超过24小时的面部伤口 关节附近,大血管神经暴露的伤口 超过12小时污染较重的伤口 污染较重的伤口已6~8小时
污染较重的伤口已超过6~8小时 关节附近、大血管神经暴露的伤口 超过12小时污染较重的伤口 超过24小时的面部伤口 伤后6~8小时的伤口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在有效抗生素应用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运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彻底止血
伤后6~8小时的伤口 超过24小时的面部伤口 关节附近、大血管神经暴露的伤口 超过12小时污染较重的伤口 污染较重的伤口已6~8小时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在应用有效抗生素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运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彻底止血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在有效抗生素应用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日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运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彻底止血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在应用有效抗生素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供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彻底上血
在应用有效抗生素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小时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供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彻底止血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在应用有效抗生素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供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彻底止血
受伤12小时轻度污染的伤口,清创后一期缝合 即使受伤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清创,一期缝合的有:头面部、大血管、神经暴露的伤口 受伤12小时,污染较重的伤口,清创后可作延期缝合 战地四肢伤已6小时,伤口清创后一期缝合 大块皮肤撕脱伤,清创后行中厚皮片移植
清创缝合术应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 在有效抗生素应用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24~48日小时 一般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予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再行延期缝合 头皮、面颊部伤口血运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考虑缝合 彻底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