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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3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3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3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企业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7日内
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房屋、土地移交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3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企业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7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10日内 房屋、土地移交的当天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15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届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10日内 房屋、土地移交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1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7日内
签订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签订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次日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完税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税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5日内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3日内
签订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签订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次日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完税 纳税义务发生次日起10日内完税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1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7日内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月 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次日 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免征契税范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原取得土地、房屋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