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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继续审理 中止诉讼,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通过清算组取回 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自行取回
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甲法院 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因甲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财政局于 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乙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乙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万元 甲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丙公司支付已购买并人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丁公司作为甲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保证人,已代替甲企业偿还银行贷款10万元
财政局于2004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该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该企业应于2004年6月8日向京海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海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 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因该企业编制虚伪财务会计汇报, 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 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分, 限15日内缴纳。 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 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置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 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 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行为有效 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以上说法都不对
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通过清算组取回 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自行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