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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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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不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以企业本身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米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应分不同的项目分别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投资者的工资  计提的坏账准备  投资者家庭的生活费  工会经费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员工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员工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不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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