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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无建账能力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建账记账 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实际困难可以不设任何账簿 扣缴义务人要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设置账簿 一般的纳税人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一般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有关的明细账等其他账簿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稽查局局长批准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 30日内退还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经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一般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无建账能力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建账记账 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实际困难可以不设任何账簿 扣缴义务人要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设置账簿 一般的纳税人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 记账凭证、 报表和有关资料, 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询问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查询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一般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无建账能力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建账记账 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聘请专业机构有实际困难的,可以不设任何账簿 扣缴义务人要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设置账簿 一般的纳税人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省财 政厅 省级 国税局或地税局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必须保存10年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天然气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天然气应该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