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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医疗机构培训,取得临床药师资格的人员 经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 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
丁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某麻醉药品,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配制制剂的申请 丙医疗机构在抢救急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情況下, 取得院领导同意从附近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某第一类精神药品, 抢救结東后再归还相同数量的药品 乙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 专册登记管理, 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备查 甲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 授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批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批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采用现金付款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房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片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盒)交回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偿交回医疗机构
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补药品 临床需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GMP证书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有专职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 有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 有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 有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储存的管理制度
丁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某麻醉药品,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配制制剂的申请 丙医疗机构在抢救急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润德教育整理,取得院领导同意,从附近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某第一类精神药品,抢救结束后再归还相同数量的药品 乙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管理,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 甲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准许证》的医疗机构 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 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 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临床需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GMP证书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省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使用卡》 《麻醉药品购用专用卡》 《麻醉药品购用许可证》 《麻醉药品使用许可证》
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 区域性批发企业就近向获准使用麻醉药品的省外医疗机构销__药品,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购用印鉴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省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1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麻醉 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购用印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