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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送达司法文书 代为质证 根据请求向对方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法规文本以及本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司法实践的情报资料 承认和代为执行外国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由基层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一方拒绝履行,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因被害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故本案刑事部分判决在上诉期满后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刑事部分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本案刑事部分判决和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代为送达司法文书 代为审理案件 根据请求向对方提供本国民事法律、法规文本以及本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司法实践的情报资料 承认和代为执行外国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申请执行时效不能中止、中断
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半年内申请再审 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申请再审 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申请再审 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5年内申请再审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之内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之内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之内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内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 生效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行政赔偿判决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支付令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1年内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年内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2年内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牛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3年内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