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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残疾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用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用15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应当计入其所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所招用残疾人职工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上岗培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用15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没有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用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雇用全日制残疾职工应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 政府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雇用全日制残疾职工应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没有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有关单位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用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用15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
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没有确定一定数聘用于残疾人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用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用17 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没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跨地区都用残疾人就业,应当计入其所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所招用残疾人职工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上岗培训 用人单位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用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没有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用17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用17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用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没有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提高解决问题的技能 提供完成岗位工作的技能 强化职工的奉献精神 提高沟通能力
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雇用全日制残疾职工应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 政府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雇用全日制残疾职工应占在职职上总数的25%以上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某单位没有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没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拒绝接收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没有确定一定数聘用于残疾人 仅仅因为残疾而拒绝雇佣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雇员 企业或机构拒绝雇佣17岁的残疾人作为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