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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技术秘密 泄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无故拖延或不依法履行职责 没有提供详细的索赔方案
超越委托授权范围 未能正确主张权利 串通骗取保险金 以上都是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损害赔偿 以上都是
欺诈赔偿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保险中介人因过错造成的客户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委托范围内开展保险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代理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造成的客户损失,由保险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保险公估人因过错造成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损失,由保险公估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具有双重属性,即惩罚性和补偿性 当事人可以在实际损失造成后由受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可预见原则和过错相抵原则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无故拖延或不依法履行职责 泄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技术秘密 泄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没有提供详细的索赔方案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 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 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支付, 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 因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正当地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但合同未成立,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无意中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当事人互相赔偿对方损失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互不承担民事责任
超越委托授权范围 正确主张权利 串通骗取保险金 泄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超越委托授权范围 公估技术不扎实 串通骗取保险金 泄露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错误的由国家代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例如登记申请人假冒他人名义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第三人追偿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行政法律赔偿责任 刑事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法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