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3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纳入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框架中 为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I3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和两个定量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 巴塞尔协议I3在资本要求,杠杆率监管和损失拨备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抑制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 巴塞尔协议I3明确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外,应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 巴塞尔协议I3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