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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欲将房屋出租,则必须征得乙、丙、丁、戊的一致同意,除非五人另有约定 如果乙的父亲病重,则乙有权请求分割共有的房屋,除非五人另有约定 如果丙欲出卖其份额,则甲、乙、丁、戊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屋墙皮脱落导致行人受伤的,五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责任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如乙通知甲、丙、丁,可要求在10日内决定是否优先购买 其他按份共有人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将房屋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将房屋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将房屋翻新 只有乙、丙、丁中二人以上同意,甲才可以将房屋翻新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甲、乙、丙3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工厂 甲、乙、丙3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个体工商户将餐厅折成1万股,卖给乙5000股 兄弟2人各自出资共同购买共同居住的生活用房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即使乙、丙、丁都不同意,甲仍可以出售房屋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出售房屋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出售房屋 只有乙、丙、丁都同意,甲才可以出售房屋
甲、乙、丙3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工厂 甲、乙、丙3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个体工商户将餐厅折成1万股,卖给乙5000股 兄弟2人各自出资共同购买共同居住的生活用品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将继续存续
甲、乙、丙3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工厂 甲、乙、丙3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个体工商户将餐厅折成1万股,卖给乙5000股 兄弟2人各自出资共同购买共同居住的生活用房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将继续存续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拆旧翻新 需要乙、丙、丁中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需要乙、丙、丁中有两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因甲是出卖自己的份额,故不需征求乙的意见,可自由出卖 因该楼房由甲、乙共有,因此甲必须在征得乙的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出卖该楼房的下层 甲、乙属于按份共有该楼房,因此乙拥有优先购买权 在乙、丙出价相同的情况下,甲应将房屋出售给丙
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房屋抵押后,戊可以对抗丁的房屋承租权 如戊行使抵押权要求出卖甲的共有份额,乙、丙均可主张全部转让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如戊行使抵押权要求出卖甲的共有份额,乙、丁均愿以相同条件购买,则应由丁购买 如戊行使抵押权要求出卖甲的共有份额,丁与案外人己均愿以相同条件购买,则应由丁购买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