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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区外A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B企业再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区外A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出口报关手续 区内B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进境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区外企业填制出境备案清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口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无单据 境内企业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 境内企业填写的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外企业填写的收入申报单
涉外收入申报 境内收入申报 涉外收入核查 境内收入核查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 (境内收入)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 (境外收入) 《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 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只能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只能以外币计价结算 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用人民币结算需外汇局核准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 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区内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根据货物保税状态对应的海关监管方式, 实施不同外汇管理政策 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 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资金收付, 区内、 境外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区外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应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 视同进口, 区外企业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但不需要申报 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的交易, 应办理申报, 但无需核销 银行将只用于核销不需要申报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单独装订报送外汇局核销部门 对外付款日结单金额中包含进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境内转厂和国内与保税区之间的付款数据 只申报不核销的申报单不录入微机系统
境内区外企业之间仅可以外汇收付 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可以以外汇收付,亦可以以人民币收付 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应当以人民币收付 以上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