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即《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1)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正式发表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2)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协议I3) 巴塞尔协议I1提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I3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