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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所有的涉外合同均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的准据法,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之前选择 我国对依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采取“分割论”,除了合同形式之外,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可以适用于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涉外合同争议事项,因此,关于甲的缔约能力,应适用A国法 关于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认为合同当事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因此,若甲依合同签订地法即我国法有缔约能力的,应认定其有缔约的行为能力 若公民甲和乙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案中的情形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即A国法,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并辅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选择法律 任何涉外民商事合同当事人都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为法院开庭前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包括我国法律/外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各国通常将代理的法律适用区分为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和代理权的法律适用,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在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各国大多根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准据法 在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代理合同的准据法,则各国有适用代理行为地法、代理人营业地法、与代理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等不同做法 在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大多数国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缔约地法(合同地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所确定的法律 法院地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国际惯例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合同应适用德国法律 适用德国法律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当事人的选择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发生适用德国法的效力 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由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终确定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采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交付拷贝的地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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