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张某、 王某、 李某三人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因公司规模较小, 决定不设董事会 , 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公司经营期间, 因张某__, 给股东王某造成了 巨大的损失。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5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刘、张、赵3人补足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刘、张、赵、李4人补足  
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