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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中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低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 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拒绝缴纳排污费的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便投入生产的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将生产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转让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对违法未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在被检测时弄虚作假的 拒报或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等物料的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