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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量瓶不需预先在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供试品应平铺于称量瓶内,厚度一般不超过5mm 干燥的温度均为105℃ 干燥后应将称量瓶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再称量 受热易分解或易挥发的药物可用干燥剂干燥
称量瓶不需预先在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供试品应平铺于称量瓶内,厚度一般不超过5mm 干燥的温度均为105℃ 干燥后应将称量瓶置于燥器内,放冷至室温再称量 受热易分解或易挥发的药物可用于干燥剂干燥
干燥温度为105℃,含结晶水药物可于180℃干燥 药物置预先在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偏平型)中的厚度不超过5mm B项下规定对疏松药物可增厚至10mm 含水量较多且熔点较低的药物,可先在低温(40~50℃)干燥,然后逐渐升温至105℃烘至恒重 称量时应放置至室温
称量瓶不需预先在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供试品应平铺于称量瓶中,厚度一般不超过5mm 干燥的温度一般为105℃ 干燥后应将称量瓶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再称量 受热易分解或易挥发的药物可用干燥剂干燥
0.27% 0.28% 0.29% 1.00% 0.99%
270℃ 95-106℃ 浓硫酸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重 硅胶干燥器中
在140~150℃烘干至恒重 在270~300℃灼烧至恒重 在105~110℃烘干至恒重 在500~600℃灼烧至恒重
0.28% 0.29% 0.27% 1.00% 0.99%
(270~300)℃ (130~150)℃ (100~120)℃ (170~200)℃
在常压下,温度90~100℃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 在常压下,温度95~105℃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 在常压下,温度85~100℃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 在常压下,温度90~105℃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 在常压下,温度95~100℃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
干燥剂干燥法 常压恒温干燥法(180℃) 称量至恒重法 微孔滤膜法 比浊法
称量瓶不需预先在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供试品应平铺于称量瓶内,厚度一般不超过5mm 干燥的温度一般为105℃ 干燥后应将称量瓶置干燥器内,放冷至空温再称量 受热易分解或易挥发的药物可用干燥剂干燥
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值在0.5mg以下的重量 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炽灼20分钟后进行 干燥或炽灼3小时后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