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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别处分 互换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重新计算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成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经国务院审批不得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国家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生改变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出租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同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时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属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同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时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属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别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生改变 建没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国家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出租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使用期限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一致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新设登记 住宅建设用地,免费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能继续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者不用进行申请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者可以进行申请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拔的方式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互换,不包括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不得约定流转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随之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